成都防火卷簾系統:
防火卷簾防火保護系統在一定時間內,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(wěn)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簾,由簾板、卷軸、電動機、導軌、支架、防護罩和控制機構等組成。
防火卷簾主要用于需要進行防火分隔的墻體,特別是防火墻、防火隔墻上因生產、使用等需要開設較大開口而又無法設置防火門時的防火分隔。
分類:
鋼質防火卷簾
指用鋼質材料做簾板、導軌、座板、門楣、箱體等,并配以卷門機和控制箱所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簾。
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
指用無機纖維材料做簾面,用鋼質材料做夾板、導軌、座板、門楣、箱體等,并配以卷門機和控制箱所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簾。
特級防火卷簾
指用鋼質材料或無機纖維材料做簾面,用鋼質材料做導軌、座板、夾板、門楣、箱體等,并配以卷門機和控制箱所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、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的卷簾。
功能:
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墻的場所,當采用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3小時;當采用不以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,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保護,系統噴水延續(xù)時間不應小于3小時,噴頭的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.5L/s m,噴頭間距應為2m至2.5m,噴頭距卷簾的垂直距離宜為0.5m。
設在疏散走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防火卷簾,應具有在降落時有短時間停滯,以及能從兩側手動控制的功能,以保障人員安全疏散;應具有自動、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。
用于劃分防火分區(qū)的防火卷簾、設置在自動扶梯四周、中庭與房間、走道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卷簾,均應與火災探測器聯動,當發(fā)生火災時,應采用一步降落的控制方式。
防火卷簾除應有上述控制功能外,還應有溫度(易熔金屬)控制功能,以確保在火災探測器或聯動裝置或消防電源發(fā)生故障時,藉易熔金屬仍能發(fā)揮防火卷簾的防火分隔作用。
防火卷簾上部、周圍的縫隙應采用相同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充、封隔。